沈憶宸所書寫的揭帖,被送至閣臣中排名最末的高穀面前,由他票擬後遞交到皇帝手中,再繼續以硃筆批出。
所謂“票擬”,簡單粗暴點理解,也可以認為是在奏章上面貼張小紙條。
但是這張票擬小紙條,就跟沈憶宸寫的揭帖小紙條完全不同了。揭帖只是把奏章敘述濃縮精簡,並不能對奏章原本內容,做出任何主觀的裁決跟批覆。
而票擬某種意義上,就是代入皇帝的身份進行批答,然後交給皇帝看一遍走個過場。最後再換上支硃筆,把票擬內容謄抄一遍,發還給上表臣子。
所以文武百官看到的皇帝批覆,絕大多數其實都是內閣大臣們代筆書寫的,他們的意志想法與皇權融合在一起。
這就是為什麼,內閣能取代丞相地位,侵佔六部職權,成為大明權利中心的原因。
說到“票擬”權,就不得不提到“批紅”權。
票擬程式最後一步由皇帝硃筆謄抄,就叫做“批紅”,也可以稱之為“批朱”。
司禮監掌印太監為何能權侵朝野,被稱之為“內相”?
原因就在於這最後一步,本應該是皇帝自己親批的,他把這個權利下放給了司禮監。
想想看大明王朝政策的執行跟發出,全部都掌控在司禮監掌印太監手中,能不位高權重嗎?
雖然在律法上面,規定了太監批紅必須遵循內閣票擬的內容,最多就是更改下其中錯別字。但問題是真正達到了權傾朝野這個地步,誰還會遵守律法的規定,改了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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