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時月拿起萬振良的身份證看了一會兒,說道:“根據我們的調查,這輛皮卡車是在五年前被人從露天倉庫偷出來存放在陳元富的老屋子裡。
而那時候距離萬振良案發已經過去四五年了,難道萬振良潛回寧安市偷出這輛車就是為了藏這幾樣毫無價值的東西?”
周興海說道:“我反倒覺得符合萬振良的心理特徵,這幾樣東西雖然沒有什麼特殊價值,但應該都是萬振良離開吳中縣的時候隨身攜帶的東西,具有紀念意義。
當然,萬振良偷出這輛皮卡車不一定單純是為了藏這個鐵盒子,更多的可能性是他當時急需交通工具,而他對這輛車很熟悉。”
秦時月質疑道:“紀念意義?萬振良身負重案,難道還有這種心思?
如果這張身份證已經失去了作用,那麼他應該已經有了其他新的身份,出於安全的考慮應該毀掉這張身份證。
而這把大哥大在萬振良案發前很多年就成老古董了,存放在自己家裡當個紀念品也就罷了,難道他跑路的時候還會特意帶在身邊,幾年後後特意藏在汽車裡?
還有這三張寫著萬振良名字的銀行卡,他在離開吳中縣來寧安市發展的時候就已經取走了上面的錢,說白了就是幾張廢紙。
可萬振良卻在逃跑的時候居然隨身攜帶,好像生怕別人不知道他是誰似的,潛回寧安市還不忘記藏在車裡面,豈不是可笑?
至於三張照片,除了被剪裁過的那張照片可能有特殊意義之外,其他兩張不過是家族的合影,根本沒有儲存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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