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老六犯事後的第三天,《建業城治安管理處罰暫行法》倉促出臺,並向營地裡所有人頒佈和宣講。
因為不是法律人士出身,齊天絞盡腦汁,並與營地裡諸多人士相詢,協商,將目前可能會發生的各種刑事治安行為,以及會受到的懲處,一一列明。
罪行最為嚴重的是,煽動、組織、聚眾殺害或試圖殺害他人,一經發現,即使沒有產生後果,一律判處死刑。
當然,定這一條,齊天是有私心的。組織,聚眾,只能是他所信賴並有過生死經歷的原海盜團伙。
雖然,齊天嘴上不承認,他們一眾原海盜會逐步成為統治者。但,內心卻隱隱將自己,曹雄,俞福坤等大小頭領,作為所有移民的管理者和代表者。總領、規劃、分配、排程這裡所有的一切。而這裡的每個人都必須按照他們他們的意願,建設這裡的一切,不論物質上的,還是制度上的,甚至包括精神上的。
至於其他惡性殺人案件,以齊天的意思,是廢除一切肉刑,直接判處終身服苦役,傷人案件,則根據惡劣情形,判處半年以上至十年苦役。
但俞福坤卻堅持要在服苦役前,必須打軍棍,否則不足以震懾“宵小之輩”。最後以齊天年齡小,不知社會險惡,強行加上了苦役之前,必須責打五至五十軍棍。
齊天無奈,只能接受。將肉刑,這種遺留了上千年的刑罰傳統寫在了《治安管理處罰暫行法》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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