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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九十章 大明選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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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三思,太祖皇帝修纂《女訓》,凡天子、親王之後、妃、宮嬪,慎選良家女為之,進者弗受。沈氏雖出身清正,然畢竟雙親未全。臣等懇求陛下,另選佳偶為正天下綱常。”御史吳北,義正辭嚴的做起了表率,抱著笏板跪在了崇禎皇帝面前。

明代選妃制度十分規範,過程大致分為“八級”,對初選人員進行逐級篩選、淘汰。

比如說天啟皇帝選妃的時候,第一級是海選,在皇帝到了大婚年齡時,就派遣宮中的太監們到全國各地挑選十三至十六歲之間的良家美少女,從天下美女中嚴格選出五千名。

這五千人相當於拿到了一張選美“准考證”,皇家則支付若干銀幣作為聘金與路費,令被選少女父母按規定時限送女兒京城應選。

試想一下,整個大明天下最終只選出來五千人。這五千個美女,自然都是國色天香。

然而選拔的殘酷的,第二級叫初選。所有的美貌女子被集中在一起,由太監把這些少女百人排一行,按年齡大小排序,逐一察看,把那些或稍高、或稍矮、或稍胖、或稍瘦的淘汰,初選便會淘汰掉一千人。

然後是第三級的複選。初選第二日,這些過關的美女們便繼續列隊,而太監們會極其嚴苛挑剔的標準,仔細察看每個女子的品行樣貌,她們的五官、頭髮、面板白皙與否,身材大小比例是否勻稱等等。當然也包括“三圍”,只要有一項不合規定,就會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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