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的土地兼併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大明初期太祖皇帝朱元璋對於土地政策是相當嚴格的。那個時候的大明王朝分官田和民田,官田田租稅重,民田稅輕。而且官田不允許買賣,在大明律法的約束下不但提高了國庫收入,還使得生產力穩步進行,讓百姓逐步安居。
而到了中後期,這條明初朱元璋制定下來的一系列政策就名存實亡分崩離析了。為防止藩王作亂,大明王朝制定‘厚養藩王’的政策,加上皇帝自身原因和官僚豪紳集團的貪婪無度,土地兼併愈發嚴重。
皇親國戚在全國各地紛紛建立皇莊,圈佔大量土地。各地藩王豪紳也各顯其能,有的甚至直接暴力搶奪。也有得恩寵之人直接問皇帝討要,當時流傳“中原膏腴之地,半數歸於藩王”的說法。明代的秦王被賞賜西安附近大量田地,其數量竟然超出了西安附近耕地畝數總和,作為補償竟然在四川和漢中劃撥土地給他。
河南的土地幾乎都被福王佔了。明神宗一次就賜給他田地二百萬畝。後來河南土地不夠,“並取山東、湖廣田益之”。
萬曆時,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賜給他田地二百萬畝,河南土地不夠,“並取山東、湖廣田益之”。天啟時,明熹宗下令撥給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寧國二公主的莊田,少者七八十萬畝,多者三百萬畝。各州縣已至無田可撥,於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攤銀租,叫作“無地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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