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罰抄一百遍,而是寫上個三五幅。
顏月月的想法很簡單。
不管是《青玉案·魁首》還是《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這都是花魁大賽的參賽作品,那就一定要各弄出一副來,掛在醉香樓裡,以來吸引那些好字的文人士子。
這是為了財源廣進。
然後,自己肯定是要各留一副的。
俗話說,亂世藏黃金,盛世藏書畫,她敢肯定,這鄭浪之的字,隨著他日後名氣的飆升,那一定是能成為墨寶的,這樣的好東西,自己得有,而且這兩幅,對她來說還極具紀念意義。
這是為了藏私。
至於剩下的……
萬一要是再碰上德王妃那樣的,想搶她好東西,還推脫不了的,那她不得多留幾幅備用?
這是為了保險起見。
她的想法就這麼簡單。
趁著酒興,她理所當然地向鄭經提起了要求。
“姐姐,你有後了嗎?”
鄭經當然是想婉拒。
字這東西,在平時,也就是一種表達思想的工具,寫多少都無所謂,只要有需要。
可一旦蓋印留戳,就會變成一種表現藝術品,藝術品這東西,自然是越少越珍貴,爛大街就不值錢了,因此每個對自己的字有點小傲嬌的人,一般都會很愛惜羽毛,是不會輕易動筆的。
這就是所謂的一字難求的原因。
“你管我呢,萬一我明天就跟人生一個呢?”
有了點酒興的顏月月是不怎麼講理的,立即就吹鼻子瞪眼道。
然後她神情一變,湊近鄭經,眼帶桃花道:“要不你跟我生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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