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來說,企業往往會被認為是其創辦者的個人資產!可實際上,從法律和稅法的角度來看,這兩者之間還不可以完全劃等號!
因為企業在創辦之初,只有很少是以個人獨資的形式成立的,大部分的企業都會在成立時指定一個甚至數個股東,擔任公司的高管!
於是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到了一個很容易遇到,卻往往容易被人忽略的問題,那就是企業所賺取的錢,到底是不是屬於股東個人的?
要解釋這個問題,首先就要弄明白,從稅收的角度來說,想把公司的錢轉入到股東的個人賬戶裡,直接這麼幹肯定是不允許的!並且往往還要繳納大額的稅負,但是有一些精明的公司經營者,卻會利用法律的各種漏洞,甚至制度留下的各種可操作空間,避免繳納各種稅收,卻依舊可以讓自己維持奢侈的生活!
最簡單的,就是把自己的一切生活開銷都由公司來報銷,比如把房子汽車全都掛在公司的名下,然後以固定資產的名義按年折舊,等到了你一定有年份,原本價值1,000萬的勞斯萊斯,就變成了一文不值的廢鐵!當然這個廢鐵是名義上的,實際上就是讓股東用極低的價格將貶值的資產買下來,然後安全的放置在個人名下!
這種方式的一大好處就是既可以享受豪車所帶來的種種好處,又可以利用購置固定資產的名義,避免向政府繳納大額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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