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搜查從從晚上7:00開始,一直持續到後半夜2:00才正式結束。當羅東輝被押上了警車,連帶著警方將蒐集的證物一併放進車裡之後。張泰秀才放心的從樓上走了下來。
因為搜查的原因是涉嫌偽造證據,所以按照規定,張泰秀可以拘留對方48小時。不過規定的拘留時間並不是固定的,如果是重大案件,身為檢察官的張泰秀有權利要求延長拘留時間。
不過這種權利爭議性比較大,而且在現實當中也很少發生,事實上張泰秀並不打算利用自己手上的權力將對方超期羈押,因為如果議員的兒子被提前釋放的話,作為媒體和民眾,對這種權貴遭受區別對待的行為,反而會更加氣憤。
晚上,張泰秀看著那些警察將羅東輝送進了警局,隨後就將那些搜查來的證據搬到了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等到做完這一切之後,他也不急於提審嫌疑人,反而直接回家休息去了。直到第二天早上,瑞草區警察局打來電話,告訴張泰秀說嫌疑人的律師已經來警察局贖人了,於是張泰秀很痛快的答應了對方要求帶走劉東輝的申請,不過對於找到的證據卻拒絕歸還。就這樣,羅東輝在警察局裡待了不過四個小時就被帶走了,不過這一次也許是因為張泰秀的行動大張旗鼓,使得那棟高檔公寓裡的不少住戶都注意到了昨晚警察上門的情形。所以媒體也很快注意到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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