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一樹蔭下。
有一個年紀約莫才二十來歲的年輕人盤膝坐著。身上穿著打了不少補丁的長衫,有幾分書生氣。
在他旁邊,坐著個扎著兩個小辮的女孩子。臉上淚痕未乾。
兩人中間,束著塊木牌。
牌子上寫著“賣身”兩個字。
字跡看起來相當的漂亮。
“我剛剛替公子您問過了,這人叫李牧,就是咱潭州城外村裡的。讀過不少書,有秀才功名。本來打算今年參加科舉的,可碰著他父親重病離世,家裡那些債主都找上了門。急著用錢,所以才來這裡賣身。學識肯定沒問題,就是要價有點高,他說他要一百兩銀子。”
人牙子輕輕在呂方耳邊說道。
語氣似乎有點兒不滿。
大概是覺得李牧有些自視甚高了。
這年頭,普通奴僕價格也就三十兩左右頂天了。
他帶呂方來,不過是抱著試試運氣的想法。
呂方挑了挑眉。
一百兩,還真不少。
隨即衝著李牧道:“為何要一百兩?”
模樣只能算是普通的李牧抬起頭,道:“十兩葬父,六十兩還債。剩餘三十兩……”
他瞧了瞧自己身邊的小女孩,“我需要養自己的妹妹。”
又說:“若是公子給得起這個價錢,我以後願意以五百兩紋銀的價格替自己贖身。”
大渝朝有賣身契,但在私奴販賣中,通常都會在簽訂契約時附加上贖身的條款。也即是說,不是一錘子買賣。
並非是簽了賣身契,就終生都是主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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