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有人質疑蘭芳身為主權國家的身份之外,也有一部分人認可蘭芳身為一個主權國家的身份,但是他們卻質疑蘭芳根本就不是一個共和國。
因為蘭芳的共和制和英美的共和制有明顯的區別。
他們質疑這一點的理由就是蘭芳沒有采用“皿煮政體”......無處不在的皿煮!
如果硬要這麼說或許也沒錯,畢竟蘭芳是從一個公司發展起來的,所以蘭芳的政體,公司色彩非常濃厚。
蘭芳的大統制基本上就是由公司的創辦者和對公司有卓越貢獻的人舉薦而來,這是不是有點現代公司董事會選董事長的意思?
而且羅芳伯在位的時候還規定了,日後蘭芳的大統制只能由嘉應人擔任。
同時,蘭芳的組織架構看起來也非常的不正規。
看名字就知道了——總廳、副廳、財庫、裁判所、關柵、大哥、二哥、尾哥、老大等。
這些名字一看就是江湖氣非常重的名字。所以當時的英國人即便承認蘭芳是共和國,也認為蘭芳是脫胎於天地會的。
這麼看來,蘭芳的政體確實是跟英美有非常大的區別。
然而,且不論所謂的“共和”是不是隻能由英美來定義?或者說,是不是隻有英美那一套算是共和,其他的都不算?
單說英美兩國,他們在蘭芳還在的時候,可是承認了蘭芳身為一個共和國的身份的。
怎麼到蘭芳滅亡之後,就有這麼多人開始質疑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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