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肖像權?”
聽到夏旭的責問後,金正勳先是一愣,隨即反而大喜:“對對對,是我們不對,無意間侵犯到了您的肖像權,我們願意進行合理賠償,二十萬如何?”
賠錢?
賠錢總比送命要好啊!
這可是連狼人那種怪物都能一刀一個的狠人。
而且當街砍完那麼多‘人’後還能屁事沒有的在這閒逛,其勢力背景定然是恐怖無比。
面對這種人若只是要賠一點錢,那完全是輕拿輕放的在‘開恩’吶!
“這麼……爽快的嗎?”
見金正勳答應得這麼爽快和主動,夏旭都被弄的有些懵了。
畢竟他其實也只是隨口一說,這海報雖說確實是用的他的照片,但都弄成純黑的剪影了,人家打死不承認也沒人能說什麼。
叫張三什麼的其實也只是一個玩笑,說到底張三也不是神,這種沒根沒據又不算重案的官司真要較真下去也只是永無止境的扯皮。
就算贏了也撐死讓人賠點錢罷了,除非另外栽贓,否則憑這罪名再重判也總不可能將人送進去吧?
最終,夏旭還是收了這莫名其妙到手的二十萬。
儘管這點錢對於現在的他而言只是九牛一毛,但白撿的錢,還是人棒子給的,不要白不要。
何況人家侵犯他肖像權這點可是貨真價實的,只不過不好走法律程式而已,人家既然甘願認栽他又何必拒絕呢。
至於這武道館的事情,他也瞭解了一下,得知的情況讓他有點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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