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長的話,讓周雲下定了決心。
去案件隊,是周雲的夢想。沒有哪個警察不想當刑警破大案。
案件隊常設的有七人,現在,則有三十人。佔了整個三灣分局的三分之二的人員數。那裡面,有幹了刑警幾年的刑警,也有刑事警官學校畢業的高材生,還有有著上十年經驗的老警察。這些人的條件比周雲要強的多,他很難在案件隊出人投地。
如果不能做出成績,再加上自已又不是刑警出身。等到現在的花環上的花凋落了,那麼,自已就很難在案件隊落腳。弄不好,幾個月後,就被踢出案件隊,再回去當巡警。
不是說巡警不好!但是,有紅燒肉吃,誰願意去吃素食的豆腐呢?雖說那豆腐被那些和尚說成了紅燒肉,但它根本就不是紅燒肉!
再說,自已手上有金手指,還去用木手指?
想明白的周雲,再一次動了歪心邪念,偷電。
只要金手指有了能量,那麼自已就可以藉助金手指去實現自已的目標──當一個聞名天下的刑警偵探。
當然,作為一個警察,去偷電,也就是犯了盜竊罪。可是,自已偷的電是作為能量供金手指使用,而金手指的使用就是為了破案。破案是為了人民。那麼,我偷東西也是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服務的偷不叫偷,那叫取!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怎麼取?取誰的?
周雲不會再象前次一樣去取供電所的電。他準備去取一個不義之人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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