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十月初十,宜出行,多兇轉吉。
一大清早,有菜販子在街邊的陰溝裡發現了一具屍體。
連忙上報給了衙門。
派了公差來簡單查驗了一番。
從衣著打扮上,他們判斷出死者是一名乞丐。
屍體上沒有明顯的傷痕,也無中毒的跡象,於是得出了結論。
是被人毆打致死的。
一個乞丐,無足輕重。
死了也就死了,沒有人會去關心他是怎麼死的,兇手是誰。
說不定就是同行爭搶互毆而亡。
查這種事情,不是浪費氣力嗎。
於是一紙公文,傳到了喪葬街。
送屍的兩兄弟,拉著板車就來了。
乞丐,自然是無人認領的,所以應該送往亂葬崗。
不過,被人毆打致死,心中難免不會積鬱怨憤氣。
人爭一口氣,屍憋一口氣。
屍體中若是有一口怨氣未洩,則會變成殭屍,成為一個禍害。
如果是在夜間死去的,那陰氣入體,危害更大。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給屍體做法事,除怨。
或者是用特殊的棺材裝殮屍體,壓制其怨氣。
不過這些辦法,都是需要花錢的,一般都是由死者家屬來承擔。
一個乞丐,家都沒有,何來的家屬。
所以,只有被送去分屍鋪。
將四肢關節全部斬斷,牙齒拔出。
這樣一來,即便是屍變成了殭屍,也是個無牙殭屍,不具備攻擊性。
這人啊,沒權沒勢的,就算身上死了變成殭屍,也只能被欺負的份。
胖屠戶接手了乞丐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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