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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大宋改革—官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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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桓的話再次讓眾人感覺到了一陣陣的驚詫,因為這個提議他們之前並不是不知道,但卻不是唯一的一個選擇。

“之前朕和眾多愛卿商討過很多的辦法,也表達過用縣州府的辦法,畢竟這種情況和我大宋的情況也是最為合適的,不需要大動干戈。

但朕左思右想還是決定放棄,朕需要這大宋之人人人痛定思痛。

一縣之中有縣令一人,下設屬官二人,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

之後設立諸曹衙役全部為直屬縣令的小吏,並無官職,其俸祿由朝廷負責,以免讓這縣令的權利過於大了才是。

之前我等想要將州府的權利加大,設立直屬朝中的州,與府路同級,普通州則是歸宿府路之下,與縣平級相處。

知州屬官有同知、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

當年隋之楊堅取消了郡守一職,以防郡守權力過大,與刺史相悖,如今我等打算將其更改,臨時恢復州刺史與郡縣之管。

當年先漢之時,一州刺史八百石,一郡太守兩千石,但雙方互不統屬。

州刺史歸屬御史大夫有監察之權,郡太守直屬皇帝有治理地方和兵權在握,甚至有下方任命之權。

郡守權利太大導致朝廷立足不穩。

所以當年那楊堅取消了郡守,如今朕覺得大可不必如此。

將刺史地位提高些許,並將兵權暫時歸入五軍都督府,然後降低郡守俸祿品級,使郡守歸於州刺史之下便可,受刺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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