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大致掃描了一下一八八二年到一八九零這些年間關於福爾摩斯探案的記錄檔案時,我發現,眼前這些稀奇古怪的材料堆積如山,實在難以取捨。一些案件經過報紙的宣傳已經廣為人知,但是其中一些乏味的案件並不值得像福爾摩斯這麼出色的偵探去耗費寶貴的精力,那些報紙只想將他的這種卓越才能作為報道的主要題材。在一些案件中,他無法施展出絕妙的邏輯分析本領,就像那些有頭無尾的故事一樣。還有些案件,他並沒有以向來重視的邏輯論證作為破案的關鍵,僅僅是憑藉推測或臆斷推敲出了部分事實。在最後一類案件中,有一個案子引起了我想要敘述的慾望,它的情節異乎尋常的複雜,線索凌亂,而且,此案中的某些謎團也許永遠都無法被解開。
一八八七年,我們辦理了一些案件,有些頗為棘手,有些則很平常。至今為止,我一直保留著有關這些案件的記錄檔案。這些案件的記錄根據發生的時間順序登記如下:“帕拉託尓大樓案”;“業餘丐幫案”,這些乞丐們在一間傢俱店的地下庫房擁有一個極端奢侈的俱樂部;“蘇菲·安德森”號失事案”;“格萊斯·彼得森的烏法島上案件”;還有“坎伯維爾毒殺案”,在這個案件中,當福爾摩斯給受害者的表上發條時,發現兩個小時前就曾有人給表上過發條,從而得知受害者當時已經上床準備睡覺了。這個推理對於破解整個案件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許在某一天,我會將上述所有案件的案情全都敘述出來,但是相比之下,我此刻所要講述的案件,卻比它們都要更加不可思議,更加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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