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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代言與獎項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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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攝完《時尚芭莎》的丁炙,並沒有立刻回航劇組,而是跟著梁瓊回了一趟公司。

因為在這幾個月裡,各種代言品牌方從一開始的觀望,到如今紛紛地蜂擁而至。

再加上除了之前已經簽訂了一款手錶代言和輕奢服飾代言外,丁炙身上的商業代言少得可憐,所以此時的他無疑已成了各大品牌商眼中的香餑餑。

其中大多數是一些大眾且國民度高品牌,像是蒙牛啊,沙宣啊之類的也紛紛發出邀請,都有意讓丁炙成為他們的新代言人。

一些國外的品牌也注意到了丁炙這個如流星般崛起的,迅速邁入一線的藝人。

像是雅詩蘭黛、伯爵珠寶這類高階奢侈品牌,則有意讓丁炙成為他們的地區代言人和品牌摯友。

這裡就涉及到一個代言型別的細分。

總的來說,就是品牌代言人>品牌大使>品牌摯友。

代言人會由品牌為其製作硬廣、定製專屬產品並支付代言費。

其中代言人最高檔次的莫過於全球品牌代言人,再往下就是亞太地區、亞洲地區,乃至大中華地區等。

而形象大使不一定都有代言費,但有軟宣、定製產品,也能出席品牌活動,提升逼格。

至於最後的品牌摯友,則既沒有代言費也沒有定製產品,但出席活動時可以向品牌借用服裝手袋等產品。

其中,形象大使和品牌摯友多為短期合作,屬於一種商務合作的型別。

但既然是擔當了品牌摯友了,那就相當於高階的一線奢侈品牌已經把你當做考察目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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