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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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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辯論已到了最激烈處!

可遠主持還在堅持。

他道:“法當無論貴賤。”

金光寺高僧笑問:“佛分階級,何況人乎?”

今天說了這樣多,他們討論的本質,其實便是應不應該將人分為三六九等。

按金光寺所言,北方乃佛傳法之地,草原人天生便更有‘靈性’,乃第一等人。

第一等人主要為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

主教育,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越往南來,便是草原各族部落,此乃次一等人(第二等人)。

第二等人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是第一等人思想的受眾。

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第一等人生生世世。

之後便是中原百姓,為第三等人。

第三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佈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主商業,可做百事,也可耕種。

然後是山越苗疆,此為第四等人。

他們伺候用餐、做飯,是高階傭人和工匠。

最後,遠離中原之民,最下,不算人。

等級世襲,不易更改。

不同等級之人,不可通婚,違者重則肉刑,輕則罰款,並取消當前等級。

此後等級分明,階級固化。

上等人統御萬民。

中等人安居樂業。

下等人服務奉獻。

是以開萬事之基。

這便是為北蠻的行政綱領,有了理論依據。

如若給北蠻做成,短時間看,百姓有衣有食,富商財米滿倉,各部落跑馬圈地,皇族與貴族統御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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