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是“藏龍臥虎”之地!
“這種人就不用留著了!”趙志國說,“罪大惡極之人,只要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槍決。”
雖然他殺了五個小鬼子,但也無法彌補他殺了二十二個華夏人的事實。
“司令,槍決之前,要不要寫一份報告遞上去?”二排長問。
畢竟是一條人命,雖然當今法律不健全,但為了人權,有些事情必須要謹慎一些。
“可以,你直接寫一份報告,遞交給你們營長,讓你們營長交給政委,政委看過之後,我再進行批示!”趙志國說。
“另外一個犯人打死了一個地主和他的兩個隨從,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他還故意毀屍!”二排長繼續說。
不管什麼理由,殺人就是違法!
“是日軍定得罪?”趙志國問。
“對,他殺人之後,地主的家人和家丁找到了他,然後把他綁了起來,日偽軍那邊直接下令關進了監獄,本想走完程式就槍斃的,我們打下了平城。”
“問過話嗎?他認罪嗎?”趙志國問。
“我看過案宗,他交代的事情跟案宗吻合,但他不想認罪,那個地主助紂為虐,跟偽軍禍害鄉里,還抓了幾個女子,送給日軍,為日軍服務。”
“這……”
趙志國撓了撓頭皮。
“從行為上來看,此人倒是正義之舉!”衛兵說。
“正義是正義,但是他故意毀屍的行為,確實有證據存在。”二排長說。
二排長接管監獄之後,倒是對這個人挺好的,也沒有為難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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