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世歷史愛好者在研究大齊帝國官制時,經常容易犯下的錯誤是說大齊制度為齊承明制。
從表面上看,齊國官制與前明頗為類似,仔細比較還是有一定差別的。
在中央,以首相替代內閣,六部(禮戶吏刑工兵)直接對皇帝負責。
首相授大學士銜(華蓋殿大學士、建極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等),正二品。
設內廷大總管,東方祝為首任總管,大總管位列十二監、二十四衙門之首,與首相一起,有批紅之權。
區別於明制的一點是,武定皇帝對外戚勳貴勢力頗為重視,另設成國公頭銜,由外戚勳貴擔任,與首相、大總管一樣,亦享有奏章批紅權。
如此以來,大齊頂層便形成了相權、宦權(大總管)、皇權、外戚勳貴四權分立的局面。
首相負責對全國事務進行票擬(提出處理意見),大總管與勳貴負責對票擬批紅(批准意見,代行皇權),最終詔令下達前,須呈皇帝御覽。
大總管下設掌印太監一人,秉筆太監若干,掌印太監統管司禮監,首席秉筆太監掌東廠、鎮撫司(蓑衣衛)。
齊中樞設六部(行宮、王宮各一套班子,一實一虛),六部下各設清吏司,其中戶部、刑部各十三清吏司。
令設檢察院、友愛寺。都察院由前明的都察院發展而來,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友愛寺掌刑獄案件審理,由前明大理寺發展而來。友愛寺、檢察院、刑部因同掌司法,合稱中央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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