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刑罰都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因為它涉及了一個概念,株連!
所謂株連,就是一人犯罪,全家都得死。
這種事情,在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中比比皆是,甚至已經成為了一種政治正確。
究其原因,是因為古人重視宗族血緣關係,這就導致個人不能成為個體,反而是一家一姓,才能代表整體的概念。
正如此刻被林朝打為董卓黨羽的曹豹,他從賊是他一個人的事嗎?
壓根不可能!
沒有下邳曹氏在後面支撐,他曹豹又算個什麼東西?
反之亦然,曹豹若有罪行,整個下邳曹氏也絕對脫不開干係。
因為這中間,還涉及到責任與義務的概念。
倘若一個人出身世家高門,自幼便享受著尋常百姓求而不得的物質資源,教育資源,那他就有為家族效死的責任與義務。
家族成勢,他的地位水漲船高。
家族沒落,他要想盡一切辦法重振門楣。
家族消亡,他也得跟著一起殉死。
你吃家族的,喝家族的,沒有家族的資源,哪來你的今天,所以不要說自己無辜。
你所在的家族,若是剝削百姓才得享榮華富貴,那百姓起義時,誅殺你全家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因為你從家族那裡得到的一切,都是家族從百姓身上刮下來的。
若你所在的家族,靠著貪墨不法才有的錦衣玉食,那朝廷清算時,夷你三族你也不要喊冤,因為你沒資格!
家天下的時代,所謂的出身,即是助力,也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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