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的夏天會是一個忙碌的夏天——
灣區,林星剛拿到勇士提供的續約合同。
他瞄了一眼條款:簽約7年,總價1.3億美元。
這合同,從價值上來說,比原歷史霍二叔的那份7年1.05億美元的合同還要多2500萬美元。
和原歷史鯊魚簽約湖人的那份7年1.2億美元也還要多1000萬美元。
可以這麼說,林星只要簽字,他就能拿到NBA歷史上總金額最大合同。
雖然如此,林星拿到的這份合同,還不是此時NBA真正意義上的頂薪。
說得詳細一點——
1995年夏天,也就是剛剛結束的這個賽季之前,NBA有過一段很短暫的停擺。
就是這次停擺,導致NBA修改了很多有關於工資帽、續約方面的規則。
包括了合同到期的球員無論是否新秀都不受限,這直接導致了魔術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鯊魚離隊,即便他們有能力匹配湖人的報價;
也間接導致了子彈隊為了留住霍二叔,只能奉上NBA歷史上第一份億元合同。
以及,此時NBA雖然有工資帽,但超帽之後是沒有奢侈稅懲罰的。
對新秀球員的合同,也只有每年漲幅的規定。
也就是說,林星這份續約合同的起薪,可以無限大。
但勇士只給到了1000萬美元,甚至比鯊魚從湖人那拿到的起薪還要低,似乎有點不尊重了。
林星卻能夠理解——
“起薪1000萬美元,,7年均薪都快2000萬美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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