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為了體會那柔軟的皮毛與腳底接觸的感覺。我們遊覽城市,吃精美的食物,會見他的朋友們,否則天剛黑就回家□。
我身上一直是我的條紋毛衣,牛仔褲和短風衣,每天晚上女傭把它們洗好熨平了,給我第二天穿。無論我們是看電影還是聽歌劇,或者在邂逅了部長的餐廳吃飯,丹尼海格從來沒有要求我換一身衣服。
我暗地裡想,我上次連哭帶鬧的一定給了他不小的教訓,我的敏感變成了他的敏感,他再也不敢輕易的送我禮物。我對此倒是挺得意的,至少我與別人不一樣。我輕視他的錢。
現在我寫到這裡又笑了,那麼小那麼傻,以為拒絕了他送的衣服,就可以標榜自己愛情的純粹,就有多麼有骨氣,全然忘了丹尼海格用私人飛機載著我從香貝里專程來巴黎看宮崎駿,我最喜歡吃的乾脆牛肝菌,還有我最喜愛的那個可以覆蓋到腳踝的白色羊毛地毯,哪一樣不是用他的財富買來的?
這種情形開始有些改變是在我們快要離開巴黎的時候,我們從楓丹白露回來,車子路過旺多姆廣場,多家名店的櫥窗在暮色中閃耀,我向外看看,丹尼海格說:“我們去轉一轉?”
“…… ……”
“明天假期就要結束了,我得送你一件禮物才行啊,微微。”
我看看他的眼睛,我說:“我已經有了你做的木梳了。”
“去看看吧,好嗎?你要把那柄木梳放在自己身上的哪一個地方?然後讓別人看到並告訴他,這是我的情人送的禮物?”這個人連勸帶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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