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齊的律法規定,諸故殺官私馬、牛,徒三年,駝、騾、驢,減三等。
也就是說,雖然不如殺牛馬那麼嚴格,但是私自殺駱駝也是要入刑的。
但是這些人來自吐蕃,不算是大齊子民,自然就沒有這樣的顧慮。
可是即便是在吐蕃,駱駝也是屬於貴重的資產,哪裡是隨便說殺就殺的。
所以夏月初此言一出,幾個吐蕃人的臉色立刻就難看起來。
“我們的駱駝已經死了一頭,怎麼可能再讓你殺一頭!”
“大夏天的,放了三天的駱駝,就算用冰鎮著沒有發臭,但是肉也早就不新鮮了。
再加上,冰融化的水也會影響肉的品質,這樣的肉根本都沒法兒用了。
做菜最重要的就是食材要新鮮,手藝什麼都在其次,不新鮮的東西,你就算請個御廚來,做出來也好吃不到哪裡去!”
“你這是胡攪蠻纏!”這吐蕃人雖然口音奇怪,但是對大齊的官話運用的卻還算地道,甚至連成語都會說。
薛壯越發肯定,這人肯定是吐蕃的王室或是貴族,應該是系統地學過大齊官話的。
“這話說得真是好笑,你們的駱駝死了,人家主家願意賠償,甚至還提出可以減免住宿費,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了。
你們卻偏要刁難人,要找人來做駱駝宴,好不好吃還要由你們來評定。
烏老闆求到我家門上,我看在他遭受這種無妄之災,便想來幫個忙,搭把手,結果還要被你們言語羞辱,也不知到底是誰胡攪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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