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海哥的這個投票權之後,羅易重新召開了集團公司的股東大會。
現在參會的人也簡單了,也就羅易和李成陽,海哥已經把投票權委託給羅易了。
知道了具體的情況,秦老也算是知趣,自己也不參加了,直接委派一位自己的親信給自己投票。
三個人的會議,也沒啥好商量的。
直接通過了,羅易有關修改公司章程的決定。
雖然羅易是作為控股大股東的存在,但對於具體的管理沒有什麼實際上的需求。
說實在的,對於羅易來講,只要能管住錢,不用管理,還能分到最大的那塊蛋糕,再好不過了。
所以,直接就透過李成陽成為新任董事長+公司法人+COO的決定。
當然,羅易也不是完全的把公司交給了李成陽不管了。
羅易具體關於這個制度有一定的設計,看似李成陽權利挺大的,但實際上,羅易才是具體的基團控制人。
怎麼說呢,首先這個公司法人,這個是一旦公司出了什麼問題,公司法人需要承擔責任的一個人,並不算是一個好的位置。
有時候是還可以用來背鍋。
而如果想讓對方承擔公司法人的地位,那麼根據公司法,需要對方是一個董事長或者是總經理的角色。
聽起來好像是董事長比較大,為啥羅易沒有考慮讓李成陽當個總經理呢。
說實在的,法律上講的,公司是由董事會領導的總經理負責制。
董事長是需要透過董事會才能做決策的,如果董事長沒辦法擺平董事會的話,董事長也就是一個擺設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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