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楓原本成立瀾山地產,是因為孟葦紅懂房地產,所以想要自己進房地產行業試試水的,現在有了鑫龍地產,瀾山地產的作用也就可有可無了。
但是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問題,城北地塊是瀾山地產的,並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了土地證,這在法律上面,這塊地的使用權是屬於瀾山地產的。
如果說瀾山地產想要將這塊地的使用權過戶給鑫龍地產,這會面臨著一定的稅收和法律風險,並不說,地我買下來了,我想給誰開發,就給誰開發。
陳秋實對這方面也沒什麼經驗。
不過孟葦紅倒是對這個操作駕輕就熟,原本她操作的模式,是成立公司拍地,然後連著公司一起賣,這樣就可以避開風險。
而現在瀾山地產想要不賣公司,把專案轉給鑫龍地產,孟葦紅給出了三個方案,第一種,資產轉讓,但是由於地產管理法要求,瀾山地產得先完成開發總額的百分之25以上才可以轉讓,而完成百分之25等於在建工程,這涉及到了大量的稅費。
第二種,將土地劃轉至鑫龍地產。
第三種,作價入股。
總的來說,第二種方案是最合適的,可以免徵契稅……
葉楓也跟著孟葦紅學到了很多,知道地產土地裡面有很多的坑,一不小心就要多花很多錢,而且對於不懂行的人,操作起來也非常的複雜,比如地產公司的合併,分立,劃轉,都有很多的說法。
三個人就著城北2004—B05-B塊地歸屬權聊了一會之後,陳秋實一時興起,便提起想要去這塊地實地現場去看一看。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mobvista.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