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平的例子孔仲也見過很多,不稀奇,現在算少的,在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的時候,不少人吃了公有企業的虧。
事實上,如果不是葉楓的話,孔仲甚至不會關注到張振平這個人。
在辦公室裡坐了一會之後,孔仲打了幾個人的電話,約了中午見面,中午就在長院俱樂部的中餐廳吃的飯,飯菜也很簡單,就是普通的炒菜加一瓶酒。
孔仲在桌子上講了張振平案件的事情。
翌日。
人民日報在頭版頭條全文刊登了《意見》,並且在第二版頭條進行了大篇幅解讀。
人民日報稱,這是“立足於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首箇中央檔案”。
新華社發表《新華時評:該放的抓緊放》,稱民營企業並不懼怕市場競爭,需要的是公平競爭的機會和舞臺。
《意見》報道中要求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並強調“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財產”。
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在報道上說說:“建立有效的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制度,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基礎,對於民營經濟多年來積累的大量財富,必須依法給予保護,才能進一步增強企業家誠實經營致富的信心。”
《意見》的出臺也受到了民營企業家們的熱烈歡迎。
並且最高檢辦公廳(新聞辦公室)主任最近在介紹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情況時說:在辦理涉民營企業家的案件時,能不逮捕的就不逮捕,能不起訴的就不起訴,能判緩刑的就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進實質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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