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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章 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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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都放榜未花開,三十三人走馬回。

秦地少年多釀酒,已將春色入關來。

——《及第後寄長安故人》杜牧

貞觀三年,太宗皇帝下詔曰:“白屋之內,閭閻之人,但有文武才能,灼然可取。”

高宗皇帝顯慶年間,先後詔令五品以上官員及諸州牧守薦舉武勇之才。

則天皇帝長安二年,始創武舉。則天皇帝下詔:“朕聞武之道憑經緯而開國,春秋之功,借生殺而成歲。……可令文武內外官五品及七品以上,清官及外官刺史都督等,於當管部內,即令具舉,且十室之邑,忠信尚存,三人行,我師猶在,會須搜訪,不得稱無,薦若不虛,自從異之曲,舉非明士,豈漏貶責之科,所司明為條例,佈告遠近,知朕意焉。”初令天下諸州有練習武藝者,每年準明經進士例舉送。第一次把武科放在與進士、明經兩科同等的地位。

則天皇帝令兵部主管武舉。考生為六品以下文武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勳官子弟,年滿18歲並已交納十三年“品子課錢”者。考試內容共有七項:靶射、騎射、步射、身高相貌、言論、舉重(翹關)。透過考試錄取身軀魁偉,應對詳明。有勇有才且可為統帥的舉子。如文職官員則錄取身高六尺以上,年齡40以下,強勇且能統帥部隊之人。凡觸犯令者、工商之子、州縣衙門小吏,不得參加考試。

玄宗皇帝開元年間,始設武學,專門培養軍事人才。開元十九年,朝廷詔令武貢舉人與明經、進士同行鄉飲酒禮。開元二十六年,朝廷詔令由兵部侍郎取代兵部員外郎主持武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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