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小,算得上經驗豐富。宴禹將十二年前的事故轉為故事,掩蓋其中人物身份,與高銘理了一遍。
直到最後高銘搖頭說不可行,證據太少,更何況十二年前,受害者的兒子壓根就沒目睹到現場,沒有證據,僅憑懷疑論上了法庭,是行不通的。而且這樣的刑事案件,公訴期雖然沒過,但要想翻案,必須要有新的、直接的證據才行,然而時間過了這麼久,足足十二年,要想找新證據,實在是太難太難了。
僅僅只憑一枚耳環,一句似是而非的話,根本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再說了,竊聽器違法,那東西就算真錄下什麼,這證據也是違法無效的,行不通。宴禹當然明白,他有他的計劃,至於行不行得通,也得做過再說。如今他諮詢律師,是想知道如果能找到當年他父親的死,並不是因為正當防衛,而是另有隱情的證據,那麼陳蓉和那個男人,又會如何判決。
高銘思索一陣子,方才答道:“如果事情真像你所說,是那位兒子懷疑的故意殺人,這罪名可就重了,怎麼著也得十年起步。至於你說的那個幫兇,受害者的妻子,得視情況下判決,總而言之,一個都跑不了。”
宴禹口乾舌燥,他喝了口白開,才低聲道:“如果妻子自首,又或者,她沒動手,是不是會判輕一些。”高銘看了他一眼,點頭道:“肯定的,只要受害者的妻子沒有動手,那麼就算當年她隱瞞了一部分的事情的真相,也不一定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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