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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那年一十三,年紀雖小,可惜誤交匪類自甘下流,學了一身的壞毛病。
一天天的跟一幫孩子不是偷張家的雞,就是摸李家的狗,跑到瓜地裡踩瓜玩兒,就為了聽響兒。九成熟的瓜全都給糟蹋掉。也得虧這幾年年景好,家家都有存項,這要是放在收成不好的年月,瓜主非得抓住這幾個天殺的,活煽了他們!饒是這樣,瓜農老鄭,也氣得一病不起。只可天天咒罵。
俗話說得好,“家家販私酒,不犯是好手”,可哪有不犯的呢?總幹不佔理得事兒,早晚有被人逮住的時候。
“正哥兒,這事太大,只怕要掉腦袋,我害怕,我先回去了啊。”
“嗯,你回吧,以後別說是我兄弟,我丟不起那人,寒磣!”
“唉,也罷,誰讓我上了你的賊船,說好了啊,我娘就愛吃蒸苜蓿糕,我去了可不幹別的,我多薅點苜蓿拿回去,讓她老人家也得得我的濟。”
“好狗子兒,沒看出來你還是個孝子,你把心放肚子裡吧,這深更半夜的誰會去看紅果園,我上次跟大牙他們去過,果子還沒熟,聽說咱們村的紅果到了京都值老鼻子錢了,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甭多,咱們摘個十斤八斤的,你小子將來娶媳婦的錢都有了!再說了,咱大周朝還沒出能抓住我阿正的人,我這一身的輕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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