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皇上召見我了。
口諭傳來時我在跟三公主翻花繩,我們翻得都不好看,淑妃娘娘歪在躺椅上很大聲地嘲笑我們。我們氣呼呼的,大聲說再也不理淑妃娘娘啦!結果淑妃娘娘說晚上做炸酥肉不給我們吃,我們又毫無骨氣地去給她捶背捏腳。
來傳口諭的是皇上身邊的太監總管,名字起得像個讀書人,叫方明德,白白胖胖的,平日裡最是和氣,笑起來很像我孃家的大管家,我挺喜歡他的,但我不想見皇上。
淑妃娘娘問我,想不想幫皇后娘娘,我說想,她說那你就去。我說去了我該說什麼,淑妃娘娘說,你什麼都不用說。你就是小小地鬧一下脾氣也不妨事。
我有些明白了。
我又不太明白了。
我真是太蠢了。
我就蠢兮兮懵懵懂懂地去了永安宮。
皇上見了我就來拉我的手:“嬌嬌兒,來。”
來你個頭。
我扁著嘴,把手背在身後,低著頭不看他。
他嘆了一口氣,擁著我說:“就知道你要跟朕鬧脾氣的。”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他自顧自地挽起我的袖子,問我:“手還疼嗎?”
都過了好幾天了,早就不疼了。給我擦藥油的是淑妃娘娘,不是皇上。
一個男人的女人被他的另一個女人打了,他的又一個女人為被打的那個擦藥拭淚,好幾天過去了,這個男人問被打的女人,還疼嗎?
這是怎樣混亂可笑的男女關係。
但我還是帶著哭腔說:“不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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