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晚上。
六名隊友重新齊聚在花旗酒店。
開始了第二場會議。
陳野最為隊長自然首先發言道:
“這次《殭屍道長》雖然是靈異副本,但我們如果攻略了此次副本,想要將其作為後勤基地,必須在香港打下一個良好的經濟基礎。”
此話一出。
立刻得到了眾人的同意,陳野則繼續說道:
“既然創辦了商貿公司,那就事先立一個規矩出來。”
說著,陳野嚴肅的看向眾人道:
“第一,不發國難財!”
“第二,不強買強賣!”
“第三,不沾黃賭毒!”
“第四……”
……
陳野接連說了十二條規矩,但凡是違背道德、或者昧良心的錢是不掙的,尤其是不準發國難財。
畢竟現階段大陸的情況。
眾人都心知肚明,所以陳野決不允許自己的公司發國難財。
大家都是中國人。
陳野立下的十二個規矩,自然得到所有人的認同。
而隨後…
就是商議接下來的計劃。
這裡就沒必要多說了,只需要計算一下目前的資本。
陳野有兩個數百立方米的納戒,拋開那些武器裝備,各種金銀財寶、大洋、金條加起來。
大約價值九百多萬美刀。
而1945年的香港,港幣兌換美元匯率為0.128。
差不多100港幣=12.8美刀。
約在7.8倍左右。
也就是說。
陳野的九百多萬美刀,大約等於七千多萬港元。
不少了!
畢竟在四十年代中期的香港,除了那些英資財團之外,還沒幾個人是億萬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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