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慕蘭雅的頭一個反應便是要否認。
她是雲南王的女兒,雖然不如慕明珠受寵,可仍然是人人要尊敬的郡主。
下毒害人這樣的髒事,她怎麼會親自動手?
可就在姜嬈沉靜的目光落到她身上時,慕蘭雅張了張嘴,發現自己發不出聲音來。
不,這不是第一次。
她第一次親自動手,是在九年前。
那時她才接觸到各色的秘藥,其中有一種會讓人渾身發癢的藥,在丫鬟身上試過效果後,便喜不自勝的想要讓慕明珠吃些苦頭。
然而當她心驚膽戰的下了藥之後,卻見慕明珠仍是安然無恙。緊接著王妃便派人把她叫了過去,態度說不上嚴厲,教導了她要姐妹和睦後,便讓人送她回去。
等回到自己的院子時,倒是楊側妃疾言厲色的罵了她,送她回來的人是王妃身邊的嬤嬤,並不理會楊側妃的作態,說了王妃對她的處罰:禁足一個月,抄女四書一百遍。
她這才知道,事發了。
被推出去抵罪的自然是她身邊的小丫鬟,她也抵死不承認,這件事以她被懲罰結束。
從此她便多了畏懼之心,不敢再招惹慕明珠。
這是一段她不願意去想的記憶,可姜嬈的一句話、一個眼神,記憶便如同流水般湧入腦海。
“放開我,我沒有下毒!”慕蘭雅心頭大亂,她發現自己被姜嬈牽著鼻子走,忙掙扎道:“你別信口開河!”
阿嬈眉目間並無慍色,反而帶了淡淡的憐憫。“蘭雅郡主,你想到把壺嘴上塗上藥膏,效果確實不錯。只是你手帕上的痕跡,是去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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