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薇不是她的親生母親,應該算是養母。
確切地說,徐薇是她的嬸嬸。
在她五歲時,父母車禍去世,只留下她一個人,她便只能跟著叔叔和嬸嬸生活。
叔叔和嬸嬸以撫養她的名義,住進了她家,接手了她爸爸媽媽留下的火鍋店,這在外人看來,是再圓滿不過的事情了。
可是隻有她知道,叔叔就是叔叔,嬸嬸就是嬸嬸,他們永遠都不會變成她的爸爸媽媽。
旁人總以為她年紀小,不記事,早就記不起自己的親生父母。
但是,五歲的小孩,已經有了記事能力,她怎麼可能會忘記自己的親生父母?!
越長大,她反而記得越深。
尤記得16歲那年的生日,嬸嬸做了一大桌好菜,叔叔買了一個大蛋糕,就連一直不睦的弟弟都為她準備了生日禮物。
那天,她很開心。
也是那天,嬸嬸拿了賣房合同讓她簽字,說是現在家裡的房子太小,要置換一套更大的房子,需要她簽字。
她不同意,這裡是她的家,是她和去世的父母唯一的念想,她不想賣。
然後,桌子被掀了,滿地的狼藉……
那天,她很難過……
也是從那天之後,嬸嬸連表面的慈愛都不願做,當著她的面罵她是拖油瓶,弟弟更加不尊重她,她在這個家裡備受煎熬。
她太明白叔叔嬸嬸的意圖了,等她18歲成年,她就有權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到時候,房子鋪子都是她的,叔叔嬸嬸怎會甘心?畢竟,他們也在這裡經營了十多年,已經理所當然地覺得這一切都是他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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