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3月24日,晴。
今天開始,我決定寫日記,原因不明,我只知道這是我寫日記的第一天,也是寫日記的最後一天。
聽富江葛格說,正經人是不寫日記的,但我今天卻突然想寫。
也許,我是為了紀念什麼。
比如,紀念沒有殺人事件的第十天。
這對曾經的我來說是不敢想象的,因為案件總會發生在我身邊。
我一直以為,這就是名偵探的宿命,我生來就該是一名偵探。
我天生頭腦聰明,思維敏捷,運動能力驚人,長相又帥氣,我以為我就像小說中的主角一樣,比如福爾摩斯。
最主要的是,我的父親在上學時,也是有名的偵探,我繼承了他的頭腦。
所以,我也該做一個偵探,雖然有時候會很累,但這是我應該做的。
直到那一天,我遇到了富江葛格,頭腦更加聰明,思維更加敏捷,運動能力更強,長相又更帥氣的富江葛格。
就如李鬼遇到了李逵。
在夢裡,他無數次與我相遇,透過他,我明白了一個道理。
不要管閒事,不要太莽撞,死亡不知何時就會降臨在自己和朋友身上。
即便是富江這樣強大的人,一步失足,也會跌入深淵。
他跌了一次,我跌了一百次。
我不希望夢裡的光景發生在現實,即便是現在看到目暮警官,我的心中仍舊會升起愧疚。
對不起,目暮警官,我真的不是故意一遍遍的害死你。
或許正是我賴以生存的偵探本能,讓我落入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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