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陽門內廣場上,雖然正值酷暑時分,天氣炎熱無比。但是劉瑾將要被行刑的訊息還是吸引了數萬圍觀百姓。圍觀殺人這件事其實一直都是一項吸引人的活動,更何況是凌遲之刑。
所謂凌遲,便是民間俗稱的‘千刀萬剮’之罪,是史上最為殘酷的酷刑。凌遲不在於殺死犯人本身的行為,而在於過程。
將犯人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割下來,最大限度的延緩犯人死亡的過程,以體現刑罰的殘酷性,讓世人驚懼而不敢再犯罪行,這便是凌遲之刑存在的意義。
據說一個頂尖的劊子手,一個最成功的凌遲之刑,是要在犯人身上剮三千五百五十七刀。第三千五百五十七刀下去,犯人才會死去。
當然,這麼好的手藝的劊子手,這麼能抗的犯人是沒有了,更何況是已經沒了半條命的劉瑾。根本扛不住這麼多刀。
其實大明朝嚴刑峻法是出了名的。立國之初的大明律便定了幾類人必須受凌遲之刑的狀況。第一便是謀逆造反者,第二便是殺害長輩者。第三便是妻妾殺夫者。第四,殺死多人而對方非犯死罪者。第五是奴婢殺主者。
總之,凌遲在大明朝的初期是很常見的刑罰。直到後來,有人覺得這樣的刑罰太過嚴酷,所以縮小了適用的範圍。近數十年來,凌遲之刑者寥寥。正德即位之後,這還是第一例。
太陽高高的照著,劉瑾被扒了衣服,露出白白胖胖的身子固定手腳身體,綁在木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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