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對方發現問題,找他追責,菲斯特毫不擔心。
因為他已要求在轉讓協議中加上一個一經交易,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的免責條款。
這在古董等名貴器物的交易中是約定俗成的規則。
他的提案並不算過分。
逐日者學派也害怕夜長夢多,安東尼達斯的人再橫插一腳。
於是答應了他的訴求。
因此對方屆時根本沒辦法維權。
而且菲斯特交與對方的書籍並非都是假的,而是九假一真。
真本正是《法之書》。
由於此書蘊含亞雷斯塔的一小部分魔力,系統的評級較高。
永珍樹無法完美複製,生成的產物看上去比原典粗糙的多。
存世時間,也更短暫。
於是他乾脆決定售賣對方原本。
反正艾格文也說《法之書》的理論依據就有問題。
顯然兩界的法則不同。
根本無法在艾澤拉斯‘窮究魔法之極’。
成就魔禁宇宙的魔神。
這樣一來,其就變成一本啟發性的讀物。
喪失大部分學術價值。
而且原典和譯本也沒太大區別。
只要有《法之書》這個例外,對方就很難指摘他。
甚至菲斯特還能反詰凱爾薩斯,責怪其保管不利。
而菲斯特出售的書籍,往往蘊含一位大師乃至傳奇畢生研究的精華。
內容艱深晦澀到極致。
沒個十年八年,很難取得成果。
而這些書兩三年就會化為齏粉。
對方大機率雞飛蛋打。
當然凱爾薩斯如果進行備份,就能保有這些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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