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了辦公室,譚維先招集了三個組長開會。
命一組,查湯山溫泉招待所昨天下午三點半後離開的人員情況,他們去了哪裡,與哪些人接觸。
命二組,去查那個餐館。查三點半以後,餐館內的人離開餐館去了什麼地方,見了什麼人。
命三組,去查那個幼兒園,搞清楚,那個秘書進幼兒園以後還見了誰,並查幼兒園的老師,在三點半之後離開幼兒園的情況。
一時間,行動科的三個小組,共四百人,撲向了南京城中。
一個餐館才三個人,加上那個客人,也就四個人。一百多人查這四個人,就是他爺爺也查了出來。
二組查的最快,很快就發現,餐館中的一個夥計,曾在目標吃完飯後,離開過餐館。而且離開了兩個小時。
畢竟那時候已經四點多了,再過一個小時,就有客人上門吃飯了。這時候是不應該出去的。
於是,二組的人將那個夥計抓了其來。
譚維先親自審訊。
那個夥計也不是頑固之人。他交待了問題。
原來,在那個目標人進入店中與人吃飯的時候,這夥員正在店門外抽菸。
這時,一個人走了過來。
那人請店員幫他送一封信到南京城外的三里莊。
那人當即給了店員一百法幣,說是他的跑路費。
店員一個月才十多塊薪水,這一百塊錢,頂他半年的薪水。於是,他便沒請假私自出了一趟。
到了三里莊,店員左等右等沒等到接信人,一氣之下,將那封信投到了三里莊的樓牌邊的那個石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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