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懿不喜歡容央,從一開始就是。後來更是。
後來,呂氏對容央好,越是在賢懿面前,越要對容央好。她不單要自己對她好,還要求賢懿也對她好。
原本的父愛一直被她佔著,原本完整的母親也被分割給她了,打心底對她好,賢懿做不到。可是她沒有力量,沒有決斷,她只能像她母親說的那樣,去順從,去親近,去裝。
但是,又裝得不夠好。
容央不是全然懵懂的天真公主,她懂得察言觀色,她知道宮廷的生存法則,她牴觸呂氏模仿自己的母親,牴觸她透過“愛”自己的被官家“愛”,同樣,也牴觸她的女兒裝模作樣地來親近自己。
很多時候,悲歡是並不相通的。那些年裡,相比賢懿的“慘”,容央更多看到的是她的“假”,乃至她的當面一套,背面一套(參考王忱一事)。她也不喜歡賢懿,她把她和呂氏等同為一類人,並不充足的宮廷生活經歷告訴她,她應該儘量地疏遠這一類人。
如果沒有替嫁和親這件事,這兩個公主可能也就是各自婚配,最多一方在婚後繼續跟另一方暗中較量罷了。
但是事實沒有如果。
容央的原則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禮讓三分;人再犯我,斬草除根”。因為愧疚,在該“斬草除根”那一步時,容央還是禮讓了。如果綴錦閣一事性質不那麼惡劣(一旦如賢懿的願,後果可想而知),容央應該還是會繼續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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