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也不算話長。
首都某位在全國都頗有名望的大作家,某次獨自一人下鄉採風的時候,從一老農手裡得到了一件青銅盤,花費不過七十塊。
當時髒兮兮的也沒仔細看,回來除灰除泥後,發現盤裡竟然有一百三十三字的銘文,後經黑市鑑定,乃西周禮器,價值連城,遂收為私藏。
很多人以為,文物和古玩不一樣,文物都得上交給國家,其實是錯誤的認知。
收藏文物,並不違法,法律允許私人持有文物,甚至某些文物還可以交易,但要經過相關部門審批。
而某些文物不可流通、販賣、交易,更不允許出境。
大作家持有的,就是那種不允許出境的珍貴國器。
雖然不違法,但懷璧其罪的道理他是懂得,尤其國內關於文物收藏的定義和標準往往因人而異,法律歸法律,只要有人覬覦,總會有理由來找你的麻煩,說不定折騰到最後,不僅東西留不住,還得吃官司。
他沒有買賣的心思,只是當成愛好,藏於自家密室,從不展現人前,僅閒暇時賞玩而已。
知道內情的人,無非老婆兒子。
按理說萬無一失,誰料大作家的兒子是個吃喝嫖賭的紈絝,和朋友喝多了酒,一時沒有忍住,醉醺醺的炫耀了兩句。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他那朋友其實是個騙子,聯手粉子門的一個漂亮女人,兩人合謀,花三個月時間精心做了出美人局。
漂亮女人施展魅惑手段,把兒子迷得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竹筒倒豆子,一五一十的交代了青銅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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