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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人犯任何罪,不負刑事責任。儘管後來有人一直建議把這年紀改為十週歲以下,但顧春衣穿越的時候也未見修改。

也將負刑事責任規定在十歲以上。則對刑事責任年齡這樣規定:“年未滿八歲……非手殺人,皆不坐,”也就是說,八歲以下的人,除非親手殺人,否則都不處罰。規定的更明確:十至十五歲的少年,對所有犯罪行為都有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處罰,並可用贖金的方法代替刑罰;七歲至十歲之間只對反逆、殺人、盜及傷人這幾種犯罪須負刑事責任,且仍可透過贖金替代;七歲以下,雖犯死罪,亦不處罰。

從負刑事責任的年齡規定可見古人比現代人早熟,但成熟的標誌並不單純是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也有很大的關係。比如前世,由於某項國策,小孩子的地位堪比國寶熊貓,故大多養得單純,結婚年齡也是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後來人口減少,老齡化嚴重又改為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

而對天梁國來說,因為連年戰亂,急需人口。十四五歲結婚的比比皆是,官府甚至規定,十八歲後未婚,無論男女,皆得多交賦稅,二十歲以後未婚,由官媒配之。

剛知道這個規定時顧春衣還有點,還好她手腳快,否則豈不是隨便被人分配(你確認你只是手腳快嗎?)。只是這時顧春衣才知道,原來潘麗蓮兩年前去顧家大厝時才十六歲,只比顧炯新大三歲,老夫少妻難怪顧審育這麼快淪陷了。話說她長得一點不象十六歲,反正顧春衣是把她看成和顧夫人差不多年紀的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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