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就是這個東西了。”白柳微笑著將一頁密密麻麻的紙函轉頭展示給所有人,“我們接下來的行動流程。”
牧四誠立馬撲了過去:“下一個審判案地點在什麼地方?”
“2號審判庭。”白柳的指尖順著時間表劃下來,他看到了審判案的細節,眼神轉深,“審判的物件是一位酒店的女老闆,41歲,指控她的是她的客人,說她潛入他的房間裡洗澡,蓄意誘惑他墮落。”
“草!”牧四誠的拳頭硬了,“這和全寶拉那個審判案一模一樣啊!”
“不,不完全一樣。”白柳點了點函件,“這已經是這個女老闆第四十二次接受審判了,她前面的審判都沒有認罪。”
“她已經經受了水洗,火燎,骨節判別等酷刑的折磨,或者說鑑別,但她依舊咬死沒有認罪,也在酷刑中撐了下來沒有死亡,所以審判庭無法宣判她是個女巫,她被無罪釋放了。”
“這是這個客人提起的第四十三次對她的女巫審判,並且這次要求使用火燒來鑑別她是否是個女巫。”
牧四誠聽傻了:“四,四十三次審判?這男的有病嗎?!他怎麼不去死?!”
“她的身體已經經受不起這次酷刑的折磨。”木柯語氣凝重,“如果不能成功劫庭,她會被燒死在庭上的。”
2號審判庭。
那位女老闆被綁在審判庭的正下面的收容所的柱子上三夜了,這個過程被稱之為靜置,在這個過程中她不能吃任何食物,喝任何水,這靜置的目的教廷說是為了去除她身體裡的汙穢——當然有個更合理的解釋,那就是為了防止她在庭上有力氣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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