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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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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由 心隨我動 整理

附:【本作品來自網際網路,本人不做任何負責】內容版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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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小子》

作者:三千風雪

文案

一個男主不停自己打臉的故事!

“我不會喜歡男人。”

“我不會倒貼別人。”

“我喜歡胸大的女人。”

“我討厭面癱臉的人。”

“全世界就算只剩下他一個人,我都不會喜歡他。”

可是有人看見你在教室趁她睡著偷偷親她

“……”

女主個性冷淡,女扮男裝

男主囂張跋扈,又奶又酷

隱忍厚積薄發霸道總裁女主x少爺脾氣中二病奶酷小可愛男主

女主男裝,男主前期最大糾結:我是gay,我不是gay,我是gay,我不是gay……

男主年下小奶狗,男友力與萌吐奶並存

一個互看不爽,互相折騰,相愛相殺從校園到婚紗的故事~

一句話文案:小王子走過無數星球,溫柔的狐狸教會了她愛與成長,她卻無可救藥的愛上了任性囂張的玫瑰

內容標籤:花季雨季 歡喜冤家 女扮男裝

主角:李明珠,陸遙 ┃ 配角:很多配角 ┃ 其它:歡喜冤家,校園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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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楔子

李明珠媽媽的小三,做的不明不白的。

她懷著李明珠,被正房找上門,扇了兩個巴掌,才知道自己是做了小三。

李明珠的爸做的一篇好文章,講的一口好文采,曾經大學的時候是辯論隊的一號選手。

李明珠的媽就這麼被騙的團團轉。

吃了兩個巴掌,捱了一頓揍,被趕出了家門。

李明珠她媽還沒反應過來:怎麼自己正經談個戀愛,談到要結婚了,就成了小三了。

而這兩個巴掌,除了讓李明珠的媽臉腫了好幾天之外,還順帶毀了李明珠的童年。

她媽哪知道:是個精神承受能力這麼差的。

農村出來的女人,卻生了一張嬌豔的臉,是個草包美人,大字不識幾個,被李明珠她爸騙上了床。

這個見識短淺的女人,原本等著李明珠生下來,是個男娃,就好母憑子貴。

可惜李明珠不爭氣,少長了一塊肉,是個女娃。

李明珠的媽就這麼瘋了。

瘋了之前還去當過一段時間妓女,徹底自暴自棄。

李明珠就在這樣的環境裡,艱難的從一尺長,長成兩尺長,兩尺長,長成會下地走路。

長到六七歲,還沒有死,真是個奇蹟。

大家都覺得她是奇蹟,不但沒死,還很倔強的活著,像踩不死的狗尾巴草。

她媽不給她做飯,她就去菜市場撿爛葉子吃,煮在鍋裡,一邊吃一邊惡狠狠的瞪著她媽。

李明珠她媽瘋的徹底,有一回沒把她綁住,瘋到了大街上,叫電動車撞斷了腿,電動車賠了一筆錢給李明珠她媽,三千五。

李明珠瘋子媽的腿,就換了三千五。

她住在衚衕裡,街坊鄰居喜歡時不時憐愛她一下,把她掛在嘴邊唸叨:哎呀李明啊……李明他媽真是個造孽的啊……

李明珠面無表情的嚼著撿來的爛梗菜葉子,咬的苦仇大恨,聽久了,也不知道半隻腳都踏進棺材裡的老東西是罵她媽,還是罵她。

李明珠把三千五存了起來,她七八歲的年紀,從對門口房東的電視機裡,學到了一些道理。

有些有用的道理,有些狗屁不通的道理。

但李明珠這麼小的年紀,卻牢牢的記住了房東每天吹噓自己兒子的話:我兒子考上了什麼什麼大學,一年賺多少多少錢,住多大的房子。

李明珠雖然不明白,房東兒子住大房子,房東為什麼住土胚房。

她回頭看了眼癱在床上罵她小雜種的她媽,有些明白房東兒子的想法。

李明珠這時候就知道了:讀書能賺大錢。

能賺大錢,住大房子,能吃好飯,穿新衣,還能請個保姆照顧她半死不活的媽。

李明珠對此很是嚮往,七歲的年紀,手裡拿著三千五百塊,自己給自己找了個民辦小學報名。

老師問她家長呢,她就說家長在上廁所,讓自己先辦著。

民辦小學,在h市如過江之鯽,給外來打工的農名工子女讀書,師資一流:一流的差。

李明珠可能遺傳了她爸,天生是個當演說家的料,撒起慌來面色不改,沉著冷靜,把一流師資差的老師,糊弄的團團轉。

她拿著自己性別為男的身份證、戶口本,給自己報上了名。

李明珠她媽大罵她不孝子,雜種,狗東西,有錢不給老孃買肉吃,上你婊子媽的學。

李明珠便從外面撿了一根棍子,手腕那麼粗,敲在床頭,她媽一開口罵她,她就拿棍子在床上打一下。李明珠小心的避開她媽的身體,打在厚厚的被褥上,以示威脅。

李明珠的表情陰寒,實在不像一個孩子該有的表情,她說,“你再說一句試試看。”

李明珠她媽不敢說了,閉上嘴。

她就用這個木棍威脅她媽。

李明珠事實上認為:她媽說的沒錯,她不就是有個婊子媽,上婊子媽的學有什麼不對。

她用木棍恐嚇自己老母,晚上煮飯給她吃,伺候她拉屎撒尿,給她洗衣做飯。

李明珠一天十二個小時,表情都很陰寒,戾氣極重,不像個姑娘。

偶爾溫情的時候,坐在她媽的床頭,也會和她瘋子媽講講道理。

她一般講這個三個道理:

一,我要讀書

二,讀書才能賺錢

三,我賺到錢之前,你不能死

李明珠的瘋子媽不知道聽沒聽懂她的道理,瘋了這麼多年,也硬撐著沒死。

李明珠的童年,就在拿棍子威脅自己老母,去早餐店烏漆嘛黑的後院刷碗,在菜市場裡撿些爛葉子,補貼家用,活了下來。

她一條紅領巾用了六年,紅的都洗成白的了,把革命烈士的鮮血洗沒了,終於讀上了初中。

李明珠這六年,穿著男裝,在學校從來沒去過廁所,頭髮永遠剃成小平頭,端端正正的坐在教室:裝男人。

她的前半生,除了讓自己不要餓死之外,人生中第二重要的事情,就是把自己裝成男人。

李明珠的本事再大,口才再好,也忽悠不了派出所的警察。

她身份證被她的瘋子媽改成了男,她不知道她媽當年是怎麼做到的,但是她這時候,決計做不到。

李明珠做不到改變社會,只能改變自己,好在裝男人不是個複雜的事情,她只需要好好讀書,不要說話,每天陰寒著臉,沒人願意和她做朋友。

她不需要朋友,她只需要在這個大家都吃好喝好的社會里,能吃到一頓飽飯。

這個願望在她初中結束的時候,終於實現了。

李明珠讀到初中結束,成績傲然,名列前茅,直接保送重點高中,學費全免。

她也在這個時候,拓寬了業務,找到了一條新的致富之路:冒充大學生給人補課。

李明珠在撒謊這方面,很有天賦。

她在學校裡面陰沉著臉,實際上私底下開拓了很多業務:比如幫忙寫作業,幫忙考試作弊,你情我願,拿錢辦事。

李明珠這樣的好學生,老師萬分信任她,絕不相信她會幫人作弊。李明珠就利用這一點,幫所有人作弊。

真是辜負老師的信任。

李明珠於是在持續性辜負,間歇性愧疚中,業務漸漸熟練。

別人放暑假寫一份作業,她放暑假寫二十份作業,非免費,分成上、中、下三個質量,收取一定價錢。

李明珠這時候,練就了一個本領,堪稱人形影印機:那就是三隻圓珠筆綁在一起並排寫。

她做這份不怎麼光彩的工作時,她的瘋子媽就要吵,吵的天翻地覆,吵得她無法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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