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你說的也有道理。你的確有罪過,但不是主責,以此誅殺你,確實不甚合適。”
荀沐作出裁決。
若這老鱉,真是主動索要人族為血食,那殺之無怨。
但——
事實上,是:臨水縣之人族,自己不爭氣!
人家老鱉,甚至連一個暗示都沒有,臨水縣的人族,就眼巴巴地將同族送上去了。
如之奈何?
就像兩人處物件,人家表明態度: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你還要洗白洗淨,送上門去給人家佈施肉身,能怨誰呢?
這種事情,法律都懲戒不了。
以此類推,這老鱉有過錯,但不重,若要以此為理由殺之,就有些過分了。
聞言。
老鱉自是大喜,連忙保證道:“老鱉我發誓,今後一定洗心革面,再不吃人,如違此誓,天打雷劈,一身道果化為灰灰!”
這可是道誓。
對修行者來說,哪怕是妖族,‘道誓’都有很大的約束力。
違反之,誓言不一定真的會應驗,但,容易滋生心魔,道行難進,是必然的。
話說。
老鱉此言,可謂真心。
畢竟,因為吃人之事,兩次惹來生死危機,它實在是怕了。
況且。
退一步講,對老鱉來說,吃血食,吃什麼不是吃?
不吃人,又少不了一塊肉!
這種影響,大概就當於:一個人發誓,今生不吃牛肉一樣,實在是無傷大雅的事情。
若能改變這點習性,就能讓今後少災少劫,那簡直是大賺!
故以,它發起誓來,才會如此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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