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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章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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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戰爭型態分為車戰、步戰與騎戰三個過程,春秋中期之前以車戰為主,戰國時期則以步戰代之,秦至漢初逐漸轉為以騎兵主導戰場。

商朝的步兵單位採十進位制,稱“什”(戰車甲士則以三人為一單位),此制延續至周初,之後以五人為一基本的編制單位,稱“伍”,每五個“伍”(即二十五人)形成一個方陣,稱“兩”。

“兩”即是最基本的戰術編組,在每一伍中,成員彼此熟悉,平時一起下田勞動,戰時互相呼應支援,這是生死與共的緊密關係,也形成了軍隊牢不可破的基礎。

伍並不單憑個人的技藝或體能,它是一個組織化的武裝力量,個人發揮手中兵器的最大效能,而達到最高的整體戰力。

“長以衛短,短以救長”,短兵在前,長兵在後,分別是:戈手、戟手、矛手、殳手、弓手,其中戈和戟、矛和殳是可以互換的,前四人所持的兵器足以互相支援,戈最短而殳最長,最後的弓手以前四人為縱深,可以不斷地以箭射遠,同時指揮全伍。

這些步卒是都佩有銅劍的,可在近身肉搏時用以刺殺敵人。

戰爭形態的變化,也影響著武器得發展。

戰國時期的工匠以累積了足夠的經驗,能充分的掌握冶煉青銅的技術,按照器具不同的用途,合金中的銅與鉛、錫比例也有所不同。

“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鐘鼎之齊;五分齊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三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齊金而錫居二,謂之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鑑燧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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