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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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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2013年3月2日晚上。

下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審訊監控室,大隊長和副局長走進門,朝裡面的值班警察問:“怎麼樣,招了嗎?”

一名警察指著畫面里正拷在椅子上的男人,說:“嫌犯已經承認人是他殺的,具體過程還在交代,態度很配合。死者是他朋友,據他說是因為債務糾紛一時衝動失手殺了人。”

副局長看了眼審訊監控,聯想到他今天的行為,撇嘴道:“這人腦子有病吧?”

“腦子正常,還是個律師呢。”“律師?”

刑警說:“他叫張超,是個律師,開了家律師事務所,他本人專接刑訴案,好像在杭市還略有名氣。”

“刑辯律師張超?”大隊長微微皺眉回憶著,“這人我好像有點印象,對了,去年我們有起案子移交檢察院,嫌犯找了他當辯護律師,聽說辯得挺好的,最後法院判了個刑期下限,搞得檢察院同志一肚子氣。”

副局長朝畫面裡的張超看得更仔細了些,遲疑問:“他殺了人後,把屍體帶到地鐵站做什麼?”

“拋屍。”

“拋屍?”副局長瞪大了眼睛,“帶到地鐵站拋屍?”

“他想坐地鐵去蕭山的湘湖,到那兒把屍體連著箱子拋進湖裡。”副局長懷疑地看著監控裡的張超,道:“這怎麼可能?哪有坐地鐵去拋屍的?他為什麼不開車去?”刑警解釋:“張超是在他的一套房子裡殺害了被害人的,殺人後,他很害怕,在房子裡待了一晚上,今天上午,他下決心準備去蕭山湘湖拋屍,毀屍滅跡。拋屍前,他喝了很多酒壯膽,結果……他酒量不好,喝醉了,不敢自己開車過去,怕出交通事故,酒駕被查的話,一定是連人帶車被帶走,箱子裡的屍體馬上就會曝光。所以他選擇打車,可是很不幸,他坐上計程車後,開到了地鐵站附近時,計程車被一輛拐彎車輛追尾了,兩個司機都說是對方責任,報了交警來處理,他怕交警趕來發現箱子的事,就藉口有急事,從後備箱裡抬出箱子先行離開了。這時他突然想到地鐵站還在試執行,猜想安保可能不是很嚴,就想混上地鐵,再一路坐到湘湖拋屍,所以就去地鐵站碰碰運氣。結果在安檢口被保安攔住,他心中膽怯掉頭就跑,被保安和民警趕上來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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