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的那一年,已是二十八歲了。那年月,找女朋友易,找住房難。
沒有房子結婚,不等於就不做愛,不幸,偷偷摸摸地兩三回就把未婚老婆的
肚子做大了。
那年月,到醫院做流產不僅得憑結婚證,還非得有單位的證明,否則,不論
你求死求活,醫生是不會答應終結女孩子肚子裡那小生命的。
那時節,未婚(那時候,拿了結婚證還不算結婚,非得請客舉辦個儀式,
才算正式結婚)先孕的罪名非猩,會使你面臨被單位除名的危險。
我那位準夫人嚇得是用布帶把肚子纏得緊緊的,終日惶惶,非逼得我立馬結
婚不。
無奈,只好找人借了一間房,草草的把婚事辦了。
孩子都快生了,單位才分我一間小房,總算是安身來。
那時,我正是在半脫產讀書。
妻子臨產後,我無暇照顧,只好讓妻子向單位請了半年的長假,帶著小孩子
住到鄉去了,我因此就成了有老婆的光棍。
單位分給我的住房稱團結,一個單元住三家。
≥說這房當年文革中專給軍代表住的,三間房兩間十八平方,一間十,廚
房差不多有十平方。
像這樣的住房一家人住,在當時夠奢華了,尋常百姓是無有資格住的。
↑代表走後,就三家團結,一家住一間,廚房共享。
三家都是剛結婚的年青人,我最後住進來,另兩家孩子都一歲多了。
我緊隔壁的小兩,女的嬌小玲瓏,男的挺帥。夫妻倆雙職工,早晚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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