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米斯用刀子切下一片羊肉,蘸著蜂蜜吃了下去。
杜尼森就在一旁站著,他早就說明了來意,新任治安官想請哈米斯吃午飯,可哈米斯頭都不抬,只顧著吃羊肉。
在王都當了四十多年盜賊,成為了城南的行幫首領,哈米斯不僅有異於常人的心機和膽量,同時也有著常人難以企及的人脈。
透過盜竊、搶劫、詐騙、勒索和其他的一些見不得光的勾當,哈米斯每年能獲得一萬多個金幣,和城南的稅收相當。但和稅收不同的是,這些錢不用送到國王的金庫,而是直接送到了一些人的口袋裡。
這些人主要是城南的大小官員,包括財務大臣、大裁判官、大監察官這些高階官員,據說就連政務大臣也收過哈米斯的好處,他的確擁有輕視治安官的資本。
吃完了一根羊排,哈米斯擦擦嘴道:“治安官大人請我吃午飯?這恐怕不太妥當,我只是一介平民而已,還是一個名聲不太好的平民。”
杜尼森微笑道:“我們大人喜歡交朋友,而且從不計較出身。”
“既然大人不計較出身,為什麼不親自來找我?”
“這,這可有些……”杜尼森尷尬到不知該說些什麼,他知道哈米斯勢力很大,但沒想到他會狂妄到這個地步。
“請轉告治安官大人,這幾天我有些忙碌,等過些日子我會去拜訪他,另外還請幫我轉交一份禮物。”
他對著身邊的中年男人動了動手指,中年男人會意,數出了三十個金幣交給了杜尼森:“這是送給治安官大人的,不只是今天,以後每個月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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