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師爺說過,此案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宜靜不宜鬧。因此,陶墨特地選了個清早,派人將楊柳氏母女女婿,連帶那個楊天遠一同傳至衙門。
看著下面四個人跪成一排,陶墨突然感慨萬千。他用驚堂木輕輕一拍道:“既然有緣成為一家人,何以竟為了這些身外之物反目成仇,對簿公堂?”
楊柳氏哭訴道:“還請大人為民婦做主!”
陶墨對低著頭默不吭聲的楊天遠道:“楊天遠,楊柳氏告你剋扣鄒瓊嫁妝不歸,你作何解釋?”
楊天遠直起身,拜了拜,慢條斯理道:“大人明鑑。小人並非剋扣她的嫁妝,小人只是拿回自己應得之物。”
楊柳氏怒道:“如何是你應得之物?這明明是先夫留與瓊兒的嫁妝。”
楊天遠道:“不錯。他的確是留了嫁妝,但他並未留錢財撫養他的女兒。當年你改嫁與我時,鄒瓊不過八歲。是誰辛苦掙錢給她衣服穿?是誰辛苦掙錢給她飯吃?又是誰給了她遮頭的瓦片?”
楊柳氏哭叫道:“當年你明明應承會撫養她長大成人,我方才改嫁與你,你竟出爾反爾!”
楊天遠道:“我是應承撫養她成人,但我沒有應承會分文不收啊?辛辛苦苦拉扯別人家的孩子長大還分文不收,你真當我是冤大頭?”
鄒瓊突然在旁呸了一聲。
楊天遠轉頭瞪她。
鄒瓊昂頭道:“自古買賣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既沒說過分文不收,卻也沒說要吞沒我的嫁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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