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小時後,小瓦跟厄爾有些不情願地給兩匹馬修好了腳掌,他們在鎮民們的拜託下,決定第三次啟程前往畢斯比市報警。
“嗨,小瓦、厄爾,把武器帶上!”
老張拿著一把霰彈槍、一把左輪手槍,同時還給了他們各自一盒子彈。
南希也從自己家裡帶來了幾份三明治,遞給了兩人:“帶著吧,在路上當食物!”
“謝謝!”
小瓦、厄爾用划拳分了一下武器後,一個滿意、一個垂頭喪氣的拿起了武器,又收下了食物後,便策馬沿著土路奔騰而去。
孫誠趁著機會,跟老張問道:“張叔,你這裡還有多餘的武器嗎?”
老張搖了搖頭,“沒了,我除了偶爾進貨要去畢斯比,平時很少出門。這裡大家都認識,買那麼多武器做什麼?”
孫誠嘆了口氣,他的霰彈槍沒辦法拿出來。
在米國想帶武器出門需要對應的持槍證,平時攜帶手槍出門,並且將其儲存在載具內而非隨身攜帶,只要不是遇到【米國菸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也就是俗稱ATF的管理機構,又或者有嚴重種族歧視傾向的警察,一般都只是口頭警告一兩句。
但如果是半自動步槍跟大口徑、大威力的霰彈槍,那就不用想了。
除非孫誠能掛靠在一些所謂的民兵組織名下,不然就得想辦法去申請特定持槍證,否則沒法將其正大光明地帶出門。
本以為只能等一會伯特夫妻倆過來,再跟他們倆討要一把霰彈槍防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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