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這條路的修建還是被所有人同意了,不僅是公社的領導還有全體公社社員的同意。
如果這件事只是李可灼二爺爺一個人要求建,就算他是公社書記,恐怕也會受到重重阻攔。
但是現在這件事是李可灼李老師提出來的,那情況就大不一樣了。
李可灼在小安鄉公社有足夠的威望可以推動這件事。
實話說如果不是李可灼借錢給大家入股,服裝廠賺再多的錢他們也拿不到一分。
現在只是抽服裝廠很小一部分利潤用來修路,大家也就沒那麼強烈的反對意見了。
當然,這件事如果是王友明來做的話,也不會遭到太大的阻攔,因為王友明在小安鄉當了十幾年的書記,非常很有威望。
不過他來推動修路的話也能夠成功,但絕對不會有李可灼現在這樣容易。
在小安鄉公社決定自己出錢修路後,很快,李可灼二爺爺李明超書記就向縣裡申請了派專業人士幫忙指導修路的要求。
對於小安鄉公社願意自己出錢修路,縣裡是巴不得。
所以當即就答應了會派“專家”來指導小安鄉公社修路。
同時,小安鄉公社修路所需要的炸藥雷管什麼的,縣裡也都可以幫忙弄到。
在小安鄉公社決定修路後,在農忙沒了麼急之後,李明超隨後就抽調了全公社一千百多勞動力開始修路。
李明超聽李可灼取了李可灼的建議,這次修路不再是無償的,只要是參加修路的人,都可以獲得一定的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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